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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蟹脚痒,正是一年吃蟹时,对于公司购买的螃蟹券,有哪些个税风险?企税前如何税前扣除?

秋风起,蟹脚痒,正是一年吃蟹时,对于公司购买的螃蟹券,有哪些个税风险?企税前如何税前扣除?

“秋风起,蟹脚痒;菊花开,闻蟹来”,秋风一起,菊黄蟹肥,正是一年吃蟹时。那对于公司购买螃蟹券,赠送客户和发放给员工,需要注意哪些个税风险呢?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呢?

问题一:

中秋节马上到了,我们公司给每个客户准备了2千元的螃蟹券,请问是否需要征收个税?

答复: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并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问题二:

中秋节马上到了,我们公司给每个员工准备了500元的螃蟹券,请问是否需要征收个税?

答复:

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细节提示:如果中秋节为每一位员工发购买价450元的大闸蟹购物券,购物券面值500元,应按照450元合并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中缴纳个税。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

如果企业用螃蟹券买来大闸蟹,然后让员工在食堂里一起吃掉,不涉及个税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关于螃蟹券企税前扣除问题

对于企业购买的螃蟹券,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发放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环节,螃蟹券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赠送给客户的环节,赠送给客户的,虽然现实中不可能让客户签字,但是企业内控的相关表明赠送的凭证应和购进螃蟹券时的相关发票附在一起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在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员工的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螃蟹券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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