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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统一申报不再贴花,印花税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自1988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后,印花税就一直没有大动作,正当所有财务人员为此苦恼,希望取消印花税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的公布仿佛预示着国家将对印花税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终于,在201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和纳税人见面了,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哪些和纳税人广泛相关的事项呢,税月和大家先睹为快。

1、税目税率表内容增加

将证券交易纳入税目税率表,单独列明融资租赁合同适用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和借款合同一致)。

2、进一步简并税率

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其他营业账簿不再五元每本贴花(和现有优惠政策一致)。

3、单独列明的增值税不缴纳印花税

对各类合同、产权转移数据的计税依据,明确不包含增值税,但是合同或产权转移书中价款与增值税未分开列明的依旧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税。

所以若要少交合同印花税,价税分离并在合同中列明非常重要。

4、一揽子合同可分别适用税率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多个经济事项的,只要列明了各个部分的价款,就可以分别适用税率。

5、法定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

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6、贴花完税或退出历史舞台,汇总缴纳按季自行申报

印花税目前可以贴花完税或者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本次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将纳税方式改为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这意味着贴花完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印花税票2019年很可能不再印制了,各位纳税人伙伴,赶紧收藏起来,目前各原地税局均有销售哟。

7、合同金额增加补税,合同金额减少可退

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七条: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多缴纳可退税这一点总算是明确了,现有政策下凡是贴花多贴的一律不退,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多缴可退的明确,将为更多的纳税人带来优惠。

总体看来,本次印花税立法有更多的事情明确了,但是取消贴花,统一采用按期申报,必将给纳税人的申报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更多的挑战,大家准备好了吗。目前还是草案阶段,11月30日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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