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多缴税:个税这16个要点不要选错!

【政策规定】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案例说明】
如果夫妻一方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另一个超过12万元,平时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年终汇算清缴不补税不退税,子女教育等平分,能否在年终奖汇算清缴的子女教育费在超过12万元的那方扣除,会退税,另一方虽要补税但是因为“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可以不补税,您懂得哦!
可选择16个关注点
个税汇算清缴可以选择的16个关注点:
1.子女教育费: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子女教育费: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6.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8.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9.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提醒2019年度由于提前还贷或者卖房,只扣了几个月的房贷,建议修改,不扣!要不然,这辈子就没有机会了)
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第N套),都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1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13.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5.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可在APP中办理退税;
16.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申报方式并入工资薪金,建议办理更正申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更正申报后如有退税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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