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税务问题,您知道答案吗?

问题一
问一下老师,自然人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答复:
不一定。只要股东约定、章程规定,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问题二
员工在外面上了一个研究生,学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复:
不可以。
参考: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三
我公司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是否需要向税局备案?
答复:
不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法规规定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正常为10年,但外购软件可以最短为2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折旧或摊销年限。
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汇缴享受(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年报汇缴申报时,在年报《A105080资产摊销折旧、扣除明细表》第25行“七、软件”及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中填报即可。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邦大财务补充:如果企业选择按 2 年的期限摊销,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需要留存备查购买软件的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具体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第 67 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问题四
请问,固定资产闲置期间计提的折旧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固定资产闲置期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区分情况:
一是房屋、建筑物。对于房屋、建筑物,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房屋、建筑物是否在用无关;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邦大财务补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问题五
我公司属于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依法计提了安全生产费。请问,依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即税法上采取“据实扣除”的原则,安全生产费只允许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计提数税前扣除。
上一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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