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单位都有工资,5个涉税问题逐一答复你!

问题一: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解析:
不可以。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不能重复扣除。
【案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
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都在A或B单位扣。
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B单位扣。
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
选择四(不可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同时还在在B单位重复扣。
问题二: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解析:
可以,若是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你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扣缴义务人在为其申报个税时,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
提示: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案例】李四在A单位每月工资为9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为18000元,A单位和B单位各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都可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问题三: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还是必须合并到一家单位预扣个税?
解析:
需要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问题四: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每个发放单位是否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
是的,都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问题五: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次年个税汇缴的时候对于有两处以上工资的是不是一定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解析:
不一定。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加起来的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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